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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潍坊市区内很多小区内都设有户外广告牌,甚至单元门口和楼道里也有平面广告,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广告牌的设置多数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业主也多数不清楚广告收入的去向。
记者来到潍大花园小区,一进门便看到大门左右两边的几个玻璃宣传橱窗上面张贴着一些商业宣传广告,有奶制品、汽车美容、家装等内容。而在世嘉铭园小区紧挨着门口就立着两幅巨大的广告牌。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潍坊市不少居民小区内都有户外广告牌,新华路上一小区的居民李先生说,他们小区里的广告牌说装就装上了,他认为不经过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做广告是不合理的。可是广告的收益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他们并不清楚。
世嘉铭园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广告公司在小区内作广告都是直接找他们协商,广告费用也都用来补贴物业经费,但这些钱怎么花从来不向业主公布。
对此,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的裴桂峰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户外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集体所有。如果在小区空地、楼道、楼顶、小区大门外设立广告,应该经业主集体同意。广告收入也应该大部分用在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或者集体福利。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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